“日子不好”,动工盖房时间推迟 去会朋友,酒驾撞死一人
2019-07-19 10:05

 扬子晚报网7月19日讯 (通讯员 赵林波 葛明才 记者 王国柱)7月16日,本是泰州兴化市千垛镇40多岁的江某动工砌房子的日子,但其一位亲戚说当天日子“不好”,他便决定推迟动工,到兴化市区拜访一位朋友,在酒后驾车返家途中,将一名50多岁的男子撞死,一度还找人“顶包”。当晚,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兴化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兴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介绍,7月15日晚上,因第二天砌房子一事,江某一直忙碌至16日凌晨1点多钟才休息。16日早上,他的一个亲戚电话告知江某当天是农历十四,日子“不好”,让他找个“好日子”再动工。江某觉得有道理,便开着自己的苏KS6×××小型轿车到兴化城区一朋友家中玩耍。据江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在朋友家中吃饭,喝了一两左右42度的白酒,于12时10分毫无顾忌地驾车回家。12时40分,当车辆由东向西行驶至兴化市千垛菜花景区东旺村附近路段时,江某因夜里睡眠不足,加上酒精作用打起了瞌睡,只听到“轰”的一声,车子撞到路右边的护栏。突如其来的一击,被惊醒了的江某立刻向左猛打方向盘,车子随即又撞到路左侧的护栏。事故发生后,江某一度以为只撞到了护栏,没有撞到行人。事实上,一名50多岁的男子被其撞到公路下方。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经检查、抢救,这名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案发后,江某并未及时打110报警救人,只是忙着打电话给中午一起吃饭的朋友前来帮自己“顶包”。在他人报警后,交警很快到达事发地点。“顶包”者当时也已到达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一开始江某谎称车子是其朋友开的,当交警再次逼问他车子到底是谁开的,江某迫于强大心理“压力”,便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打瞌睡发生了交通事故。经现场吹气测试,当时江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24.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目前,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兴化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兴化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其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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