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莫食野味,野鸡、野兔不可随意捕杀
2020-01-18 20:45

扬子晚报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朱兴洲、李政 记者 杨甜子)“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兔虽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属于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都不能随意捕杀!”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教学科研基地支部书记巨云为讲得绘声绘色,现场村民们也听得都饶有兴致。这是近日,在溧水区石头寨村举行的一场普法活动现场场景。

本次活动是由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北京市中伦文德(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的“加强法制教育,过个生态文明年”主题活动,旨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禁止捕猎采挖野生动植物、自觉拒吃野生动植物,提高法律意识,过个快乐祥和的文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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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主办方向群众们发放了《文明守法过新年倡议书》等资料,并精心准备了20多块生态文明宣传展板,通过开展咨询服务,宣讲本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巨云为详细列举了溧水区明确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以及三有野生动物,并通过详实的案例阐述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捕杀、食用野生保护动物所带来的危害。北京市中伦文德(南京)律师事务所王长江律师讲解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懂法守法自觉性,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呼吁广大村民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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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是违法食用野生动植物的高发期,真的让人痛心!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断提升村民意识、保护生态环境,避免保护类野生动植物成为春节餐桌上的‘美味年货’。”巨云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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