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江苏出台这两个规定办法
2020-08-04 17:58

8月4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于今年5月17日和7月20日印发了《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共设三十七条款,涉及总则、职责分工、站点管理、资产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监测预警、质量管理、附则等九个方面内容,明确省级管理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统一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程序,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地方关心的数据共享、数据审核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流程、细化要求。

同时,本着“预防监控与调查溯源相结合,确保重大污染事件不遗漏”的基本原则,专门编制了《江苏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工作细则》作为《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紧盯水质考核目标、兼顾具体指标浓度变化,在充分测算验证的基础上,设置了省、市两级预警响应,并统一规范了预警信息报送及响应处置程序,明确细化了省生态环境厅各职能处室、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以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省内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为切实发挥全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网作用,提升监测预警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共设四十二条款,涉及总则、职责分工、断面(点位)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监测预警、质量管理、附则等八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厘清了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以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在地表水省控断面(点位)手工监测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职责,规范了样品采集、实验分析、数据报送、数据审核、评价应用等手工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的运行程序,通过建立现场校核、留样复核、质控追溯三大机制,进一步提高和保障手工监测数据质量。

同时,《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条例》规定,参照国控断面管理模式,明确细化了省控断面桩及标识牌的设置规范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树立省控断面(点位)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了采样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并特别针对地方经常提出的施工期间断面(点位)临时替代、客观因素导致的异常数据剔除等申请事项,专门制定细化条款,规范申报流程、办理程序,明确申报条件、报送要求和办理时限,为地方的合理诉求提供解决出路,有效提升相关申请事项的办理效率。

《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提升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测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效提升了全省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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