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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条例”3月实施设固定渔具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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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交通部门获悉,今年3月1日,我省将正式实施《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这是江苏省首部航道地方性行规。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还第一次明确提出航道规划控制线制度,在航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除必要的水利工程建设外,不得规划、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条例》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做了详细的界定,对侵占、损害航道的超限航行等六种行为做了明文禁止,“在通航水域内设置固定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围河养殖”、“在引航道内从事水上货物交易”等五项违法行为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薛蓓 徐建华)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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