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捐款者竟被登报曝光
2007-02-15 07:23:49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捐款本是自愿的,没捐款怎么能将我们登上报纸曝光呢?”昨天上午,在盐城招商场做生意的王女士,指着一份名为《盐城招商场信息报》的刊物气得发抖。只因在管理部门组织的“自愿”捐款活动中没有“慷慨解囊”,王女士等172名该商场个体老板的“大名”,竟赫然出现在这份报纸的“黑名单”中,在广大经营户和顾客中引起极大反响。
报纸登出“黑名单”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盐城招商场部分经营户的电话反映后前去采访。在3号楼3楼,许多被“曝光”的老板纷纷围住记者,表达心中的愤慨。记者看到,这个“未捐款者黑名单”刊登在《盐城招商场信息报》的3版上,其实,这份“报纸”既无刊号也无准印证号,只是一张面向数千名经营户和顾客发行的内部信息,由招商场有限公司主办,每期发行量1000多份。在这个 “黑名单”上,共有172名老板被点名曝光,并标明了所在楼层和摊位编号。
盐城招商场是当地最大的综合性批发市场,此处云集了数千名个体经营者,每天来自四面八方的顾客达数万人之巨。这份信息报也几乎被“公开发行”到每个摊位和门面,主要介绍本商场工作动态、价格行情和经商之道等等,在广大经营户和顾客中影响颇大。因此,这份“黑名单”一经公开,立即引起了强烈反响,让个体老板忿忿不平,“我们感受到了一种羞辱!”一名经营床上用品的老板告诉记者,他认为,自己这样被很直白地公开曝光,会在顾客中损害自己的名誉,甚至会影响经营。
自愿捐款“变了味”
据悉,这次捐款源于不久前盐城市举行的声势浩大的“‘爱满人间’扶贫助学助残捐赠活动”,活动开展后,盐城招商场管理部门也开始“动员”各位老板“慷慨解囊”。但许多经营户向记者反映,这次捐款并不是“自愿”的,甚至带有“强制”的意味。
一位姓何的老板说,当初管理人员前来募捐时,自己并没有拒绝捐款,只是因为最近生意不好,想少捐一点,但前来募捐的人员却强调“少于50元不收”。何老板称,因为经常被动员为各种名目繁多的活动“捐款”,这次觉得有点多,于是就没捐。还有位经营户说,当时捐款的标准是每个摊位20元、门面50元,少一分都不行。“但我们交钱的时候,前来收款的人什么也没出具,我怀疑捐的钱能不能真正送到困难人手中!”正因为有许多“疑虑”,172名老板就没有捐款。
不捐被指“为富不仁”
随后,记者来到盐城招商场管理处,该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这次捐款是由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但商场管理部门既没有下达任务,也没有分配计划,经营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力所能及地献出自己的爱心,活动中有捐50元、100元的,也有捐5元、10元的,他们都已经一一登记在册。他认为,“捐款活动受到90%以上经营户的支持”,“甚至有些楼层的经营户无一例外地都捐了款”。最后,经过“动员”,全商场共募集到了5万多元“爱心款”。但他也不否认,在募捐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基层管理人员在募捐方式上“存在问题”。
之所以在报纸上公开曝光未捐款者名单,该负责人承认,对捐款人进行表扬、未捐款人进行曝光是在商场的动员广播里就已经讲明了的。他解释说,这些被曝光的经营户中有许多人年收入多达百万元,这么大的慈善活动都不捐款,说明他们“素质上是有问题的”,“严重点说是为富不仁”,曝光也是让他们精神上有所触动。他还称,在下一期的报纸上,将刊登捐款者的名单,“表扬这些人的奉献精神”。
如此曝光侵犯人权
在采访中,几名被登报点名的个体老板告诉记者,感觉“好像自己做了亏心事”,俨然成了一名欠钱的“老赖”。这些个体户认为,商场的做法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盐城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孙学荣律师说:“在法律规定上,慈善捐献是自愿行为,该商场对经营户进行曝光,即使事先声明也属违法,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商场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实习生 郑永山
本报记者 郭小川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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