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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私开公车出事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接听时间:16日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林先生:我是一公司的行政主管。今年元月份,我单位司机下班后私自将单位的车开出去接亲友,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已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我单位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受害人向我单位索赔,我公司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陈律师:你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公司对所属的车辆管理不善,以致下班后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开出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你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女士:用人单位应该为单位员工办理哪些相应的保险?

  陈律师:根据《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这里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种社会保险。 吉启雷 整理



  启事:为了欢度春节,《律师在你身边》热线从年三十(17日,周六)起至正月初八(25日,周日)暂停,从正月初九(26日,周一)起恢复正常,特告读者。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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