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法惹争议
2006-12-08 07:05:49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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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苏州市就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实施《苏州市犬类管理办法》,这在全国属于首家。该《办法》规定,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获取居住地周边相邻4户以上居民的同意。法规出台后,有近2万条狗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今年8月31日,新的《苏州养犬管理条例》又出台。与2003年的《办法》相比,一是增加了“强制免疫制度”,二是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难度,将“养犬需邻居同意”的条件取消。其中一些新规也引发了市民的争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很多市民认为其限制太过严格,抱怨可遛狗的公共空间太少。 彭昊 王晔
今年8月31日,新的《苏州养犬管理条例》又出台。与2003年的《办法》相比,一是增加了“强制免疫制度”,二是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难度,将“养犬需邻居同意”的条件取消。其中一些新规也引发了市民的争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很多市民认为其限制太过严格,抱怨可遛狗的公共空间太少。 彭昊 王晔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