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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捕杀散放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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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在城区56平方公里以内开展犬类集中整治活动,凡散放在街头巷尾的犬类,一经发现立即捕杀。在整治期间,宿迁要求城区范围内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一律自行予以捕杀处理,确因工作需要养犬的,须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后方可饲养,且不得散养;凡饲养的小型观赏犬一律圈养或拴养,必须注射狂犬疫苗,携有《犬免疫证》。对犬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每条10至50元的罚款。 高 峰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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