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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改限”用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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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93年12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

  2. 2005年春节前,随着保留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春节喜庆氛围的呼声日益高涨,北京市政府规定,城八区五环以外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开始松动。

  3.2005年7月19日,北京市人大一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禁放”变为定时定点的“限放”。

  4.2005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立法听证会。

  5.2005年9月9,草案审议通过,规定在除夕至正月十五限制时间内,五环内大部分地区都能够燃放烟花爆竹。

  6.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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