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改限”用了12年
2006-12-15 07:22:12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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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3年12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
2. 2005年春节前,随着保留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春节喜庆氛围的呼声日益高涨,北京市政府规定,城八区五环以外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开始松动。
3.2005年7月19日,北京市人大一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禁放”变为定时定点的“限放”。
4.2005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立法听证会。
5.2005年9月9,草案审议通过,规定在除夕至正月十五限制时间内,五环内大部分地区都能够燃放烟花爆竹。
6.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2. 2005年春节前,随着保留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春节喜庆氛围的呼声日益高涨,北京市政府规定,城八区五环以外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开始松动。
3.2005年7月19日,北京市人大一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禁放”变为定时定点的“限放”。
4.2005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立法听证会。
5.2005年9月9,草案审议通过,规定在除夕至正月十五限制时间内,五环内大部分地区都能够燃放烟花爆竹。
6.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