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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7版:南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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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           

出国玩别买象牙制品
海关法制宣传让市民长见识
刘娟 王力 薛玲
  本报讯 昨天是全国海关法制宣传日,南京海关在所属的15个海关、办事处集中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记者昨天在南京海关报关大厅设立的海关法制宣传咨询点现场看到,前来咨询的既有进出口企业人员、报关员,也有普通市民。一位准备出国旅游的女士告诉记者,她想回来的时候带点“洋酒”,不知道能不能带。海关工作人员提醒她,如果回国时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若酒精含量在12度以上,超出部分海关要征税才能放行。这位女士得到答复后说,幸亏问了一下,要不然买多了还要交税。一位市民问,一些出国游玩的人喜欢购买象牙制品,但他在媒体上常常看到查获象牙制品的报道,不知道到底让不让带进来,海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象牙制品是禁止入境的。一位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后得知,我国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比如假冒服装、手表等,如果超出自用的合理数量,海关也将依法没收。

  在活动现场,一家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老总感慨地说,通过海关的法制宣传,《海关法》在他的眼里不再是一条条枯燥的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他现在都一清二楚。

  (刘娟 王力 薛玲)

  图为宣传咨询现场。

  刘娟 王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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