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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问题食品须召回
2007-07-28 0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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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发,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07年7月26日起施行。

  昨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文。《特别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必须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特别规定》规定了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

  《特别规定》明确,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特别规定》同时要求,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这一规定义务,《特别规定》明确: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法产品

  为了减少、杜绝产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别规定》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这里所称的“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根据《特别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别规定》明确,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特别规定》明确,“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特别规定》明确,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屡出食品问题问责地方政府

  《特别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七种产品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特别规定》明确,食品等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如发生无照经营等七种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这七种违法行为分别是: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规定明确监管部门四项职权

  《特别规定》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作了进一步重申、明确和补充,明确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具有四项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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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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