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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8年起人均月增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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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务院部署,2008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再度上调。这一决定将惠及全国42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27日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解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月人均增100元左右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说,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幅度将按当地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10%左右确定,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高于2007年月人均增90元的水平。

  向四类特定人群倾斜

  这次调整的对象是2007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尹志远介绍,在所有2007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上调的基础上,还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和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标准。

  尹志远解释,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历多次改革,形成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科技人员之间、企业不同时期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较大的状况。

  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是件好事,但如何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如何解决历史拖欠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网友提出,湖北一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养老金十多年了,还没有解决该怎么办?

  尹志远回答说,拖欠问题主要发生在1997年以前企业负责发放养老金时。国务院对此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逐步补齐,地方政府要负责督促企业尽快发放。

  据劳动保障部测算,每人每月每增加1元养老金,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一年就要增支5亿多元。但从目前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情况较好,绝大多数省份基金都有结余,个别省份有些缺口地方财政也会给予补充支持。这几年国家补助力度逐年加大,这次调整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给予适当补助。

  尹志远说,这次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特别强调“要求各地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明确规定“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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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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