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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办公室内遭囚犯杀害
  两名正在服刑的重刑犯相互勾结,将福建省闽西监狱司法警察林毅杀害在办公室。杀人犯早被绳之以法,但林毅的母亲李娇英等了两年,还是未等到有关方面给予儿子“因公牺牲”的认定。

  福建省霞浦人李璟炳和河南镇平人张卓都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两人都在闽西监狱服刑。从2006年2月份开始,李璟炳、张卓多次密谋越狱。当年4月9日,李璟炳通过其母亲要到了霞浦县公安局沙田派出所协警员刘丹丹的电话,并于当天晚上拨通了刘的电话,要求她开个证明到闽西监狱来会见他。

  刘事后在《讯问笔录》中交代,李璟炳曾追过她。接到电话后,刘丹丹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未婚妻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

  5月21日上午,刘丹丹租车到达龙岩市闽西监狱。约11时,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在办公室里呆了两分钟时间,张卓就打开房门,对站在楼道走廊的林毅说:“我们有事找你一下。”同时,李璟炳叫刘丹丹先出去。林毅刚一进办公室,张卓就拿出用布料编织成的绳子,从背后勒他的脖子。绳子断了,李璟炳和张卓又用双手卡他的脖子,直至其不能动弹才松手。

  李璟炳、张卓杀害林毅之后,脱掉了各自身上的囚服,李璟炳换上了林毅的衣服(林毅当时着便装),张卓换上了提前准备的衣服。李璟炳戴上刘丹丹带来的假发,顺手拿走了林毅放在桌子上的车钥匙,三人就这样出了管教楼,驾驶林毅的雪佛莱轿车通过了几道岗哨逃出了闽西监狱。

  当林毅悲痛欲绝的父母来到闽西监狱的时候,监狱的领导告诉他们,有迹象表明,林毅与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才导致了这起杀人越狱事件,因此决定对林毅的尸体提取精液进行尸检。然而最终尸检的结果却无法证实监狱方面的“逻辑推理”。

  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被抓获以后,警方在他们身上搜出了3000元钱。监狱方又告诉林毅的父母,这3000元钱是刘丹丹用来行贿林毅的赃款。然而,据法院认可的三人供述证实,此3000元钱是李璟炳的母亲打到刘丹丹卡上的。

  关于林毅被杀的原因,还有第三种说法。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璟炳、张卓、刘丹丹的《起诉书》中称:“被告人李璟炳、张卓为逃离监狱,决定以与管教干部林毅合股投资开美容店为由,要求林毅安排他们与被告人刘丹丹会见,并许诺给5万元现金让林毅去跑关系。”随着两个逃犯被迅速处决,“林毅为5万元被杀”已成为一个永远无法对质的话题。

  2007年11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在给林毅父母的复函中称:“林毅的行为违反了《监狱法》等法律法规,违反监狱的有关规定,因此不能评定为因公牺牲。”这份复函是林毅被害一年半之后,林毅家属所收到的惟一官方答复。“林毅的死因是不能放在桌面上说的,有些事情是无法查清楚的。”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政治处张育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记者观察)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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