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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新法运行考验政府应对能力
  公民“试法”:为狗,为人,为权利

  两天里,上海律师严义明辗转合肥、阜阳、郑州三地,向安徽省卫生厅、阜阳市政府以及河南省环保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在安徽省卫生厅,他提出的要求是公布阜阳手足口病疫情未及时公开的原因。

  严义明质询的底气来自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两天发生的胶济铁路特大事故,和更早些时候的阜阳疫情,伴随着问责铁道部和卫生部门的呼声,这部条例的运行显得恰逢其时。

  这一天,北京的陈育华盼了很久。一大早,他就从昌平郊区赶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开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拉拉”是他爱犬的名字,他每年得为“拉拉”向政府交纳200元管理费。按陈育华的计算,北京至少有70万条在册狗,以每条狗年均300元管理费计算,费用总额将是2亿多元。

  被公安局告知“还没准备好”,陈育华到门外抽烟。一个小时后,两位警官领他到会议室,“进行了友好、坦率的交流”,总算让老陈消了气。

  公安局的信息公开处设在信访大厅里,没有专门的柜台和明显标志。这个地方,老陈非常熟悉。自2003年起,他就不断为养犬管理费的事给领导写信上访,被各个部门“踢皮球”。至今,他得到最不模糊的一次答复是:“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

  “每年所谓‘服务’,也就一针狂犬疫苗,据说是25元,能叫大部分吗?”他要求公开历年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听到“历年”,两位警官嘀咕了几下,但很快为他出具了一张《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08)第1号回)。

  老陈被告知自己成为第一个到该局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感到很荣幸。这只是老陈计划的第一步,他的目标,是希望改变目前对养犬的“不合理规定”。“虽然只是狗的问题,但背后也有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格尊严。”陈育华说。

  政府:面临压力,准备不足

  条例自去年4月公布至今年5月1日实施,长达十多个月的准备期,实属罕见。

  “这说明立法者对实施难度有清醒的认识。”参与起草条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对中国重要省市的调查结果并不乐观。“各方都没有充分准备好。”

  莫于川此间陆续给两千多各级官员授课,“他们都明白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但有的不是那么情愿”。

  “坦率地说,我们不认为我们做了很好的准备。”在一个有关信息公开的研讨会上,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坦言,“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

  在国务院通过条例不到半个月,当时的环保总局即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成为第一个提出实施方案的部门,并公布了17项主动公开的信息。环保人士马军对此的评价是“有勇气”。

  “刚刚升部,事情特别多。”环保部办公厅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李子龙说。他的部门负责环保部的信息公开,加上他,总共3个人。

  除各部委,国务院自身压力也不小。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一个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量也很大。

  人事和财务:最隐秘部分能否公开

  除了决策过程,中国行政运行最为隐秘和模糊的部分,应属“钱”和“人”。

  每年“两会”,各级政府给人大作的预算报告是公开的,但具体的预算文本并不发给代表,有的只给代表团长掌握,代表只能借看。

  有关专家曾呼吁,政府预算“大本”应向公众彻底公开。姜明安也批评,现在公开的政府财务收支信息,太过粗略,“具体到差旅费多少,每笔都应该算清楚”。

  民众关心的领导人薪酬、人事任免中不同候选人比选的过程、人事调动原因,都难以得到答案。

  专家认为,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人事任免的过程、理由公开,则有赖于党务的深度公开。

  (据南方周末)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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