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禁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
2008-05-09 06:50:17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昨天,民政部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 京华时报供稿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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