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拍照摔成骨折 上海一游客获赔3万
2008-05-17 08:06:4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在景区拍照留念时,游客脚踏石凳石桌,因桌台晃动摔倒在地,导致右腿骨折。游客将景区经营方和旅行社告上法院。15日,上海闸北法院一审判决,游客获赔3万余元。
去年3月7日,费先生通过上海市一家旅行社,赴浙江诸暨、绍兴旅游,地接团浙风旅行社全程陪同。3月18日,在柯岩风景区经营的鉴湖景区游览时,费先生为了拍照留念而一只脚站在石凳上,另一只脚放在石桌上时,因石桌台面晃动,致使费先生摔倒。回到上海后,费先生又多次就诊,前后花费数万元。费先生将上海某旅行社、浙风旅行社、景区经营方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景区经营方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而游客也存有主要过错,可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浙江柯岩风景区应赔偿游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上海某旅行社和地接团对上述赔偿款项负连带责任。 (据新闻晚报)
去年3月7日,费先生通过上海市一家旅行社,赴浙江诸暨、绍兴旅游,地接团浙风旅行社全程陪同。3月18日,在柯岩风景区经营的鉴湖景区游览时,费先生为了拍照留念而一只脚站在石凳上,另一只脚放在石桌上时,因石桌台面晃动,致使费先生摔倒。回到上海后,费先生又多次就诊,前后花费数万元。费先生将上海某旅行社、浙风旅行社、景区经营方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景区经营方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而游客也存有主要过错,可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浙江柯岩风景区应赔偿游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上海某旅行社和地接团对上述赔偿款项负连带责任。 (据新闻晚报)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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