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停征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121项
2008-08-30 06:49:0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取消、停止征收和规范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121项、政府性基金2项,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通过此次清理,每年将减少收费38.98亿元,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对涉及企业、行政许可、农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清理工作。2005年以来我省已取消、减免收费、基金项目69项,降低标准12项,每年减少收费约10亿元,有效规范了部门收费行为,遏制了乱收费,改善了投资环境。
今年7月,省监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对我省目前执行的3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一梳理,形成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方案。
在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中,包括一些年收费金额超亿元项目,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治安联防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水处理专项费用等。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对涉及到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沈峥嵘 程力沛)
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对涉及企业、行政许可、农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清理工作。2005年以来我省已取消、减免收费、基金项目69项,降低标准12项,每年减少收费约10亿元,有效规范了部门收费行为,遏制了乱收费,改善了投资环境。
今年7月,省监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对我省目前执行的3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一梳理,形成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方案。
在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中,包括一些年收费金额超亿元项目,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治安联防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水处理专项费用等。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对涉及到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沈峥嵘 程力沛)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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