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便企”出新举 企业先提货后缴税
2008-12-24 07:04:35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在确保税收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为企业特别是资信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2至3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允许企业先提取货物,在担保期结束前向海关缴清税款。记者昨天获悉,南京海关新近出台了《支持促进江苏经济平稳发展九项措施》。
南京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全球性金融危机造成了外贸进出口企业资金流动的严重滞缓。为此该关出台了一揽子实实在在的措施。除了给予信用良好的企业纳税宽限期外,如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经转报总署批准,可以实施货物等资产质押担保,尽可能减轻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资金压力。
(陈银健 徐骏 薛玲)
南京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全球性金融危机造成了外贸进出口企业资金流动的严重滞缓。为此该关出台了一揽子实实在在的措施。除了给予信用良好的企业纳税宽限期外,如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经转报总署批准,可以实施货物等资产质押担保,尽可能减轻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资金压力。
(陈银健 徐骏 薛玲)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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