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推行药店执业药师记分管理
2008-04-30 08:54:1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28日,常州市药监局发布消息,将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的执业药师进行记分管理;全年12分,扣完12分的,将列入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次试行的《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记分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零售药店药师故意销售假劣药品,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在其他单位兼职,在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及变更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只要发生一项直接扣满12分,立即停止其药师任职资格。如果还想在药店继续执业的,必须回炉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唐传虎)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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