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禁止电动三轮载客货运
2007-08-24 09:52:53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从今天起,扬州市建设、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市区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货运等进行专项治理。据悉,今后扬州市区电动三轮只能用于“本人代步”。
扬州市区电动三轮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登记、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禁止擅自拼装、改装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非机动车行驶证,禁止闯信号灯、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反规定载客等,不得影响公交车、出租车出入停靠站台或影响市容市貌等;经公安交管部门发放行驶证后,只限本人代步工具,严禁违法从事客、货运经营。(刘世领)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