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推行建筑业民工工伤险
2008-06-10 09:56:05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淮安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从事施工的企业在淮安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应在开工之日起3日内到主管部门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登记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元,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计缴。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建筑行业劳保机构可从已缴纳的工程劳保费中直接划缴到工伤保险费财政专户,其中拆除工程按拆除面积计缴保险费,每平方米2元。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涉及农民工本人工资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胥广福 蔡志明)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