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公示制
2008-05-27 11:10:37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为全面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总体水平,宿迁经济开发区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公示制。
公示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名称、农用地转、征收方案批准时间、供地时间、批准文号、四至范围、用地规模、投资时限等土地审批、使用情况和项目工程建设、规划用途等内容,综合制作成项目建设用地公示牌,在项目施工建设前,及时竖立在用地现场显要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切实杜绝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违法行为的发生。 (周飞 奎高 明泽)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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