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企业排污不达标,关停!
2008-06-17 09:54:40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无锡市政府6月10日发出通知,对在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中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搬迁调整的企业实施限制措施。
通知强调,对调整计划内不按进度要求实施搬迁调整的企业,取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止其享受相关建设规费减免以及土地奖励等各类优惠政策;暂不受理其循环经济扶持、重点节能改造扶持、清洁生产奖励、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技术创新、国债等各类政府扶持项目的申报。对调整未到位且环保和安全未达标的企业或列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企业,金融部门停止授信,逐步收回已放贷款。对列入高耗能行业的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过计划用水的企业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和差别水价政策,在水、电、气等能源资源供应紧张时期,实施能源资源的减供、限供。对这类企业的运输采取限时、限量、限排放等限制性措施。凡达不到新的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均严格按照“三高两低”、“五小”企业整治要求实施关停整治。(马薇)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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