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为宠物狗套上“法律项圈”
2006-06-28 08:42:55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苏州电 随着苏州宠物狗数量的激增,犬只扰民、伤人等一系列隐患日益显现。为此,苏州市拟立法对全市10万条狗进行管理,为其套上“法律项圈”。近日,苏州市人大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布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草案文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该草案提出,苏州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对单位、个人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和500元-2000元的罚款。而且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登记电子档案”,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犬只的品种、年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要全部记录在案。
另外,该草案还规定,单位、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周边相邻住户的意见,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携犬外出时要对犬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且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一旦出现咬伤人的情况,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潘朝晖)
该草案提出,苏州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对单位、个人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和500元-2000元的罚款。而且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登记电子档案”,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犬只的品种、年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要全部记录在案。
另外,该草案还规定,单位、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周边相邻住户的意见,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携犬外出时要对犬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且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一旦出现咬伤人的情况,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潘朝晖)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