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促销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007-02-01 08:45:4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省人大代表张菊娥呼吁,对商业促销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现在商场的打折促销愈演愈烈,其中有不少猫腻,比如有商家把物品原价标高,然后在此基础上打折。张菊娥说,根据五部委新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等”,目前实际生活中难觅完全遵照执行的踪迹;《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措词,仍经常见诸于促销行为的宣传载体;《管理办法》中有关“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等项要求,也难以由消费者本身作出准确的判断。
为此,张菊娥建议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履行《管理办法》制订具体措施,将履行对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列入日常性的办事程序,并就依法规范零售促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的促销行为,保障公平的竞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本报记者 任松筠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