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年经营情况预计9月公布
2007-06-18 02:17:5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日前公之于众,“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望如期施行。眼下,不少车主问: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的总体盈亏情况是否将于今年9月公布?保监会届时是否会对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做出调整?
交强险是去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交强险从第二年度起将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保监会每年要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今年5月22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预计于今年9月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此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基础费率做出调整。
记者16日就社会上有些车主的疑问向保监会有关部门进行了求证。得到的答复是:保监会正在按既定的规程推进上述两项工作,包括督促保险公司加快工作进度。
6月8日,保监会已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而且该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
从保监会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家公司都在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始做数据核查和接受外部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的问题,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交强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目的在于通过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促进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链接
交强险的规定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甲乙两车发生碰撞,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而交强险制度强制施行后,无责的乙车还是要赔偿甲车一笔钱,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赔付,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是去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交强险从第二年度起将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保监会每年要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今年5月22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预计于今年9月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此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基础费率做出调整。
记者16日就社会上有些车主的疑问向保监会有关部门进行了求证。得到的答复是:保监会正在按既定的规程推进上述两项工作,包括督促保险公司加快工作进度。
6月8日,保监会已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而且该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
从保监会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家公司都在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始做数据核查和接受外部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的问题,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交强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目的在于通过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促进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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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规定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甲乙两车发生碰撞,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而交强险制度强制施行后,无责的乙车还是要赔偿甲车一笔钱,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赔付,限额为400元。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