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须评估听证
2007-08-20 08:58:30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记者今日获悉,镇江市发改委、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以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健全投资责任和约束机制。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咨询评估论证制度,重大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未经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批准。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人民生活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裘 丽)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