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年内惠及低收入家庭
2008-05-09 06:47:3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正式对我省各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据悉,今年省级财政将拿出1亿元帮助苏北薄弱地区配建廉租住房,全年新建经适房4万套以上,今年底要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
今年年初南京市明确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低收入”的标准线。我省的标准又是怎样呢?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告诉记者,我省将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对资格进行认定。
而《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建设标准有所调整。我省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将套型建筑面积严格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轮候制度。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职工给予优先购买。同时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意见》中还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昨日也表示:“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没有按照计划落实用地到位的情况下,从第四个季度开始,将停止向其他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供地,”他还介绍:“我们现在要求每年一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向省上报工作计划,如果我们发现有些地方没有按照供地计划来供应,我们可以暂停审批土地。”
戚庆燕 石小磊
今年年初南京市明确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低收入”的标准线。我省的标准又是怎样呢?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告诉记者,我省将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对资格进行认定。
而《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建设标准有所调整。我省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将套型建筑面积严格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轮候制度。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职工给予优先购买。同时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意见》中还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昨日也表示:“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没有按照计划落实用地到位的情况下,从第四个季度开始,将停止向其他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供地,”他还介绍:“我们现在要求每年一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向省上报工作计划,如果我们发现有些地方没有按照供地计划来供应,我们可以暂停审批土地。”
戚庆燕 石小磊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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