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售楼处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2008-07-08 06:39:43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统一要求,从本月15日起,全省各地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住宅等民用建筑时,都必须在建筑工地和房屋销售现场,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等予以张贴公示,公示地点为房屋施工和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即建筑节能率,以及该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的比较情况;节能措施,即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王 烨)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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