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约请权威解答学子提问
2007-11-23 02:23:4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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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自11月20日推出的08就业快车专刊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不少学生也纷纷通过热线96096、扬子晚报网论坛、电子信箱等,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挑出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请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林伟予以解答。
关键词:困难毕业生
网友“秋天的树”问:家庭困难的毕业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省有什么样的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答:我们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推出了“五项制度”:
一是待业求职登记制度。准许待业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并享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二是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三是优先安排就业制度。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
四是免费服务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免费培训、免费推荐、免收服务费用。
五是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省招就中心今年实施了“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在全省部分高校遴选50名品学兼优、家庭困难且就业意愿强烈的毕业生,对其实施就业援助,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关键词:小额贷款
读者周同学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是否有具体的操作办法?现在毕业生很难申请到。
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已经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办理小额贷款申请事宜。近期我省还将出台在校学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关键词:自考生
网友“自考一族”问: 自考学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毕业时已获得自学考试文凭,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参:苏教学[2002]118号《关于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于丹丹
关键词:困难毕业生
网友“秋天的树”问:家庭困难的毕业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省有什么样的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答:我们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推出了“五项制度”:
一是待业求职登记制度。准许待业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并享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二是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三是优先安排就业制度。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
四是免费服务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免费培训、免费推荐、免收服务费用。
五是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省招就中心今年实施了“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在全省部分高校遴选50名品学兼优、家庭困难且就业意愿强烈的毕业生,对其实施就业援助,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关键词:小额贷款
读者周同学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是否有具体的操作办法?现在毕业生很难申请到。
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已经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办理小额贷款申请事宜。近期我省还将出台在校学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关键词:自考生
网友“自考一族”问: 自考学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毕业时已获得自学考试文凭,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参:苏教学[2002]118号《关于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于丹丹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