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工医保可与亲属共济
2008-04-08 08:56:33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连云港市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从本月起,市区参保人员可用个人医保账户结余基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此前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归参保职工个人所有,不能进行统筹安排,致使其作为保险的共济功能无法实现。而根据新政,个人医保账户累计结余1000元以上者,参保人员可将超出千元部分的资金用于本人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 (王佩杰)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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