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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排污权的导向意义
  企业向政府赠送排污权,实在是一桩新鲜事!

  在大力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背景下,体味这家扬州企业的“慷慨”之举,深感其创新的背面是更值得肯定的导向意义。

  污染减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硬任务。但是,从当前形势看,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前几天,本报刊登了今年上半年13个省辖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结果只有徐州和淮安两市完成了COD削减任务,完成二氧化硫削减任务的也只有南京、徐州和镇江3市。

  节能减排是全民战,谁都不能推卸应有的责任。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节能减排工作仅仅停留在政府层面,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还不能有效传达至企业层面。事实上,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抓好节能减排,履行环保责任,既是企业法定义务,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在节能减排上,企业不仅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可以大有作为:企业与环境“友好”的状况决定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效度;企业落实环保优先的主动性、自觉性决定着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程度。“扬州二电公司”不仅完成了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还能率先而为,再给政府赠送3000吨/年的排污总量,这说明企业减排的空间是很大的。如果更多的企业都能像它一样,努力争取多减排,多向环境作出回报,我们的空气、水质一定能更明净,社会也将更加和谐。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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