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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打工每小时报酬至少5.2元
暑假已至,许多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利用这段时间勤工助学。昨日,省劳动监察部门特地发出维权警示,广大学生应注意自身安全与权益。

  据省劳动监察部门专家介绍,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宜学生从事的岗位和工种。此外,用人单位对提供劳动的学生给予一定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目前南京执行标准为:市区、江宁等一类地区每小时不少于6.3元,溧水、高淳、原六合、原江浦等二类区每小时不得少于5.2元。(于英杰)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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