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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农路管养引入商业运作机制
  宿迁市日前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管养的组织机构、资金筹措、队伍建设等作了详细的安排。该市在农村公路管养上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管养并重”;在养护资金筹集上,则按照“省市补助、县乡村筹集”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五小车辆养护费、村民委员会开展“一事一议”等,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另外,还将通过拍卖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商业运作模式筹集。

  据了解,2004年至2007年的4年间,宿迁市建成农村公路6100公里,实现行政村通路率100%。(陈莹石)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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