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民工工资发放绕开“包工头”
2008-07-02 09:21:10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6月以来,泰州高港区永安洲镇政府与全镇50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各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转包、分包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发放由发包单位负责。
该镇劳动保障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工程分包、转包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拿到工程款后逃跑,工人最后还是要找发包单位要工资,经常发生扯皮和纠纷。责任状要求,民工工资发放由总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单位有转包和分包的,每月5日前由转包和分包的负责人将工资表签字上报总用人单位财务部门,由总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发放到每个职工。待承包工程结束时,确认职工工资全部发清后,扣除所代发工资总额,总用人单位才可以将余下的工程款结算给承包人。(邵釜明 陈羚 赵晓勇)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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