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以奖代补”化解乡村债务
2008-07-15 09:29:5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兴化市7月10日出台“以奖代补”化解债务的办法,决定用5年时间,使全市乡村不良债务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前些年兴化部分乡镇举债兴办企业、修建乡村公路和农田水利、搞小康村建设等,形成的乡镇债务达数亿元,其中多数债务已进入偿还期。新办法以核定的2007年底债务数为基数,对资金偿还和资产实物抵还化解的债务,实行分档奖励。对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乡镇,市财政给予15%的奖励;财政收入1000-3000万元的,市财政给予10%的奖励;对债权债务抵转化解的债务,市财政给予5%的奖励。从今年起,市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债务化解的奖励补助,对村债务当年净下降10%以上,或债务当年净下降10-30万元的部分,市乡财政按债务净下降额给予10%至15%的奖励;对在村级债务化解中表现突出的,还将给予特殊奖励。(顾日升 袁开建 顾介铸 徐长江)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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