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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月起提高低保标准
  本报讯 按照我省制定的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和省政府的要求,今年苏南、苏中、苏北城市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210元、140元、110元以上。目前,无锡、常州、苏州、淮安、扬州等市已相继提标,其它地区正抓紧制订方案,拟于7月份全面落实提标方案。

  据介绍,苏南、苏中、苏北的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目前分别为291元、239元和194元;农村分别为184元、107元和80元。此次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将普遍提高30-40元。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一条硬指标,必须兑现。”         (于英杰)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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