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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运动员奖励提高 奥运冠军奖励20万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的江苏省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和省体育局最新公布的《江苏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定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我省优秀运动员的成绩奖励和体育津贴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全国冠军的资金达16000元,奥运会冠军的资金为20万元。

  根据实施意见,奥运会前8名,分别奖励200000元至12000元;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前8名,分别奖励80000元至9000元;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世界运动会、亚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0000元至4000元;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前8名,分别奖励15000元至2300元;非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前8名,奖励12000元至1800元;全国一类比赛前8名,分别奖励16000元至2800元;全国二类比赛、全国体育大会前8名,奖励8000元至1600元;全国青少年比赛前8名,奖励2400元至400元。

  与此同时,运动员体育津贴中的成绩津贴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奥运会冠军可获得每月2000元的津贴,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和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每月分别可获1350元和1120元,亚洲冠军每月可获990元和860元,全国冠军每月可获730元和400元。(刁勇 朱仕农)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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