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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医保“死钱活用” 亲属可共享积余基金
  本报讯 医保卡上积余了不少钱而身体又很健康,如何处理剩余基金?从4月1日起,盐城推出医保新政,凡在该市市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用个人医疗账户积余基金为其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亲属缴纳医疗保险费。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新政所指的“亲属”是参保职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孙子女。凡是上年度末个人医疗账户基金有积余,且在为其亲属缴纳参保费用后,个人医疗账户的基金余额不低于600元的参保职工,均适用这一政策。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参保职工本人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可正常支出。据统计,自盐城1997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到去年12月底,仅市区个人账户积余基金在600元以上的就有6万多人。因为不能统筹安排,致使其作为保险的共济功能无法体现。         (王彦 郭小川)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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