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技工学校继续“热招”
?中招提前批次昨开始录取...
?高校提前批本科录取今结...
?母亲含辛茹苦16年儿子高...
?中考高考考得太好也出现...
?暑期玩玩“拓展训练”怎样
 
 
 
 
 
 
 
  扬子晚报网>>教育>>教育快讯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近日出台
扬子晚报 2007-03-29 16:08:30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 近日我省出台了《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并首次将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提升为江苏省政府的奖励项目。大学老师如果教得好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为了晋升职称,不少大学教师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花在论文和科研上,无暇顾及课堂教学,从而导致教学质量下降。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将根据新规定首次开展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大学老师如果教书教得好将获奖金。

  据介绍,省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20个、一等奖60个、二等奖120个。其中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一等奖和二等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额分别为5万元、1万元和5000元,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付。

  (华中文 蔡蕴琦)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扬子晚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扬子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扬子晚报及扬子晚报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扬子晚报",并不得将稿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处理的权利。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扬子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版权均属原媒体和网站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由于擅自更改稿件来源引起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