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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政策出台
2007-10-12 1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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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政策出台。攻读该学位不仅免缴学费,贫困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也将由国家代偿。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据介绍,今年报考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考生获得入学资格后,需先到指定的扶贫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再到高校学习1年硕士研究生课程,之后回到原任教农村学校边学习、边工作,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还要在原任教农村学校至少继续工作到2013年7月。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并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及享受相关待遇。据了解,我省指定培养高校为河南大学和河南师范大学。10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毕业大学生)经学校推荐并被省招办确认后,可进行网上报名。

  从今年开始,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还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有关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考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首席记者 王曦辉

编辑: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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