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 闻 南 京 江 苏 体 育 文 娱 理 财 时 尚 旅 游 论 坛 博 客
快 讯 图 片 人 才 试 题 考 试 校 园 风 采 培 训 书 屋 留 学 亲 子
扬子晚报网>>教育>>司考
全国人大委员激辩不参加司考能否当律师
2007-06-29 20:51:24
发表评论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不参加司法考试就能当律师,律师也能被特许吗?”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引起了小李的关注,他正咬紧牙关准备参加第三次司法考试。

  我国《律师法》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10年。这次提交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第8条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

  奉恒高委员认为,这条规定对现在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资格的人来说,很不公平。“高等院校的一些教授有教学水平,并有高级职称,并不等于可以取得律师资格。”

  “不要开这个口子。”许嘉璐副委员长说,“有的博导、教授退休了,核准就能当律师,水平可能真的不如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学,不是专门研究刑法和民法的,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是兼不了律师这一职业的。有时职称越高,面越窄。”

  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多数委员认为“特许律师制”有损社会公平,建议取消。委员们建议统一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以确保律师人才的选拔和社会公平。

编辑: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打 印】【关 闭

本报简介 投稿信箱 广告资费 关于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备案号:苏ICP备05012208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