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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提高学生医保补偿标准
2007-09-17 1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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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镇江医保部门14日发布消息,该市调整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调整后,镇江学生少儿医疗保险的最高补偿标准从10万元提高为15万元。

  据介绍,该市首先调整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政府财政补助的对象。市区各大专院校、中技、中专、中小学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以及城乡居民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在校子女(含学龄前儿童),均为补助对象。该市同时明确,政府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金额标准,给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予以补助。政府财政补贴增加后,市区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5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45元。此外,合作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的参保的在校学生、居民子女患病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10万元,现提高为15万元。

  (王翔 林子)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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