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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燃气价格优惠范围扩大
2007-09-27 12: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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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介绍,从10月1日起,我国将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实行居民类价格。这项措施每年可望减轻学校负担约35亿元。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价格优惠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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