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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必须“专款专用”南京酝酿制定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扬子晚报 2007-06-05 12:16:08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房管部门正联合人民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加强监管,并酝酿出台管理办法,维护购房人的权益。

  一个月前在河西买房的公务员小杨告诉记者,由于选择一次性付款可以享受九六折的优惠,他和家人东拼西凑凑齐了65万多元的房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合同。不过,他现在有点担心开发商拿了这笔钱后究竟会怎么用,“谁能保证开发商不会拿我们的钱投资股市?要是亏了的话,房子盖不下去,到时候我和家人住哪儿啊?”还有一些买房人也表示,开发商收了房款后如果卷款走人,购房者即使可以根据合同来打官司索赔,但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自己。

  南京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南京房管局正会同人民银行,酝酿制定南京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联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市场人士分析说,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虽然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但由于协议中并未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部分开发商既未将预售房款存入指定账户,银行也未对资金进出加以监管,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埋下隐患。

  记者获悉,房管部门近期召集了十家开发企业就监管方式等征求意见,开发企业担心影响企业资金的运作。房管部门表示,监管办法将不留“情面”,确保“专款专用”,维护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方市兴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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