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小产权”住宅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昨天,北京正式要求违规“小产权房”项目停工停售。那么,江苏省国土部门对于“集体产权房”持什么样的态度呢?本站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现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所谓小产权房(集体产权),在土地管理上面来说是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对此态度明确。“集体土地能不能建商品房,对于集体土地用于住宅建设,目前国家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一份宅基地,如果这份宅基地如果他不用,他需要转让、出租,还是应该用于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才能够享有。”
吴震强强调:“国家对集体土地使用有用途管制,因为其涉及到整个国家房地产的问题。如果小产权房(集体土地房)也能够进入房地产市场,强调集体组织对他拥有土地的处置权,那么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对住宅结构的优化和发展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系统部主任舒飞跃介绍:“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舒飞跃提醒购房者:“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