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由国土部门拟定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江南八区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如果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以及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裁决,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裁决。
该规定明确,征地房屋拆迁裁决的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可以进行专家会审,成员由行政裁决、拆迁管理、法律研究等领域的专家担任,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将从专家库中抽选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会审小组进行合议。据悉,拆迁裁决将在收到申请书的30日内作出。(马祚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