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楼市>>投资方略
商品房使用满70年后怎样续期?
扬子晚报网 2007-02-08 07:57:30

    2月5日至6日,省人大组织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召开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草案讨论会。其中,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住宅建设用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问题引发代表热议。省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对代表们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将分别整理后一条不漏地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以便对“两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

    满70年后怎么办?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怎么续?这点能否规定得再明确一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周来水代表的建议引起代表们的共鸣。

    一位代表说,这个问题是每一位购买商品房的人所关心的,目前规定住宅建设用地期限为70年,70年之后怎么办?如果70年中房子坏了,能不能在原地重建?另一位代表则问,自动续期要不要收费?

    听了代表们的发言,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这点目前已基本确定。

    按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经申请,政府应当批准继续使用。但由于法案牵涉面太广,具体细则暂时还没有确定。

    物业公司不能越权

    去年6月,南京市某小区业主要安装防盗窗,物业公司的保安进行阻止,双方发生冲突。按照物权法草案精神,业主在自己家里安装防盗窗,只要不是违章装修,物业公司都无权阻止。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分享所有权。”经营性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出租,即使出租,收益也应归业主。

    目前,南京市各小区处理车位、车库的方式各有不同,草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代表们认为,这将对以往的争论和纠纷作个了断,并能够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纠纷。快报记者 常毅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