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楼市>>新闻楼市推荐
大学生租房三招防忽悠 必索取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2007-01-27 13:10:15

     近期,南京不少高校大学生想利用寒假好好复习功课,于是出现了特殊的“租房一族”,南京地税部门提醒大学生在租房时谨防被出租方忽悠。

  谨防忽悠之一:索取的是非租赁发票。发票是维权的惟一合法证据,大学生要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租房时必须取得房屋租赁业专用发票。

  谨防忽悠之二:房租中是否含税。在商谈租金时,要确认租金中是否含税。不排除有的出租方在谈房租时,先报一个租价,你索取发票时,要再补上开票缴税的钱。

  谨防忽悠之三:不能履行合同。大学生租房必须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何时付租金、安全等条款。有的房东在先取得租金后,没有等到期满就又与下家商谈出租,没有等你租期满,上门打扰者甚多,如果你争取了主动,随时可以退租,或者要求赔偿。

  (文/树华 艳艳 刘静)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