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目前已缴了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贷款额度怎样?
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规定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2)×12(月)×实际可贷年限,个人最高可贷15万。
2.问:我在购房时开发商表示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其指定的商业银行贷款,这合法吗?
答:《南京市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如拒贷,按照规定,“阻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